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和校办产业建设规划、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高校产业管理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保持和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及对外合作、交流。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负责规划学校产业整体发展方案,草拟、修订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3、对重大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分析、论证,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对校办企业投资、贷款的论证,提出投资、贷款的初审意见。
4、负责对校办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企业单位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经营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校办企业设立、重组、改制、撤消和解散等重大事项管理。
5、负责学校对外合作设立企业的审查工作,对合资项目进行论证并签署有关合作合同,对学校参股的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
6、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校办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保障学校权益;.负责制订资产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落实返还费用及上交利润的收缴工作。
7、做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积极发展科技型企业。
8、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在校办产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含纳入计划内管理人员)的劳动人事政策,帮助校办产业规范经营者聘用和劳动用工制度,协调校企间的人事关系。
9、受学校党委委托,领导产业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10、学校授权关于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